为网站加资料需要得到客户的配合
网络公司为客户建设网站,在交付时是不是需要为客户添加好网站资料呢?相信很多网络公司都遇到过类似情况,网站建好了,但由于站内空空如也,导致客户不愿意接收,以至于延误上线时间,怎么办,只得为客户添加资料。那么问题就出现了,为客户添加网站资料是不是就应该由建站公司负责呢?这里有两个情况需要分开说明:
第一、有些销售人员为了争取到客户的签单,于是就对客户承诺负责发布站内信息,并且在合同当中详细体现,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作为合同的履行方之一的网站制作公司,必须要负责添加客户的站内资料,这是责任;
第二、在与客户沟通的时候双方并未对添加资料作出明确责任划分,在合同当中没有任何明示,那么设计公司如果为客户添加资料,这纯属于增值服务,是自愿行为,并不具备任何法律约束。
这样一来,问题就很清晰了,简单来说,除非是网站设计公司承诺过为客户添加资料,无论是口头还是合同,那么都应当履行添加资料的责任,否则是不需要添加资料的,除非是为了某种原因。因而,为网站加资料需要得到客户的配合才行,一者是为了解决当前的空空的网站,另外,也是为了日后客户自己能够添加东西,用不得改动一个小小的数据,也要经过建站公司。其实,当初设定这种动态的网站,目的就是为了方便用户自己更新网站,否则就没有意义了。
有些客户在签订建站协议之前会故意隐瞒自己公司的产品数量,甚至会在验收网站的同时以尾款支付为由,强行要求网站建设公司负责网站的所有信息发布。如果说该企业的产品数量不多,那还能说得过去,怕就怕这样有故意隐瞒之嫌的企业产品数量非常多,这就会直接影响到建站公司的正常运作,更有甚者,个别企业为了让网络公司不断完善产品数量结构,故意长时间拖延网站尾款的支付,直到所有产品信息全部发完为止。
上面所提到的案例绝对不是个案,相信不少公司都有过此遭遇,凭良心说这样的做法有点不太道德,故意将自己的权益无限放大,甚至是为了获得个体的最大利益而侵害其他单位的利益。
当然,一个巴掌拍不响,作为做网站的公司来说也应当在签协议之前就信息发布的问题作出明确态度,一个网站建成上线后自然是信息量很少的,可以为客户添加原始信息,但要量化,比如说新闻20条,图片20张,最好是能够写进合同,这样一来可以相应的减低产生扯皮的风险,也能够起到一定的自我保护效果。
对于客户来说,能够尽快掌握网站后台管理操作也是非常重要的,难道说将来所有的信息发布,这么简单的工作都要假手于人?如果真是这么想,那看来该企业对于网站来说实在是不够重视,这个网站建的也意义不大。
还是那句话,一个完整合格专业的网站包括了网站框架技术和网站信息的,网络公司的职责就是把网站做好,而作为客户来说,就是要将信息整理好并自己持续发布。两者要相互配合,为网站加资料一定需要客户的配合,也是为了日后用户能更熟练的掌握维护更新的技巧,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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