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未付钱网络公司先服务的尴尬
很多网络公司都遇到过这种情况,合作时间比较久而且关系也不错的客户会提出让网络公司先提供建站服务,但费用最后再结算。这种方式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积极的一面比较大,说明双方都在诚信的天平上谈合作,但是就因为这种友情化的方式往往会出现一些变数使得其中一方陷入尴尬境地,而这一方基本上就是网络公司。
举一个案例,某规模较大的企业一直与某网络公司合作,该企业的所有网站业务以及周边的相关网络服务都是由该网络公司固定提供,基本上每年都要建至少3个新网站,因此双方的合作关系一直也比较友好。前一阵客户需要建一个专题网站,该网站内要求有一些定制功能,网络公司最后以8000元的价格成交并立即开展工作。
客户的企业因为规模较大,因此无论是签协议流程还是付款流程都相对繁琐,几年下来双方都是以口头协议为准,网络公司先提供相关建站服务,到最后客户验收合格才付费的模式。长期以来也都顺风顺水,不过这一次却出了状况。
网络公司按时交付了网站,客户也通过了验收,就在客户走付款流程的时候,忽然客户方的高层领导出现了更替,新上任的领导对于这个网站有了完全不同的想法,不但整体风格设计要重新改变,就连之前提到的所有定制功能也做出了新的需求指示,这下就让网络公司傻了眼,客户方的这一人事变动就意味着整个网站要推翻重做,而且几乎没有什么好的办法来从中协调。
这个案例就很直观的反应出一个道理,合作双方不能缺少合同的制约及保护,再加上先乘车后买票的模式,就很容易让网络公司成为利益受损方。
接着案例说,如果按照客户的新需求来做,等于网络公司要付出两倍甚至更多的成本去提供服务,本就在利润不大的情况下要贴本去做,倘若新领导好说话也罢,万一不好说话甚至还有更换网络服务公司的风险,再万一直接取消这次合作,那就让网络公司血本无归,还无法维权。如果拒绝客户的新需求,那等于就是放弃这个合作多年的老客户。所以说怎么选都难,怎么做都亏,只能通过协商的方式来为自己挽回一些损失。
现在社会都在大肆提倡诚信经营,诚信合作的理念,但真正能做到的良心企业实在是屈指可数,客户与网络公司之间在不涉及到利益侵犯的情况下,基本还是能够做到互诚互信,可是一旦有一方感觉受到了对方的利益侵占时,一定会开启自我保护模式,甚至是来一个反侵犯行动,最终的结果就是双方合作关系破裂,两败俱伤。
网络公司为客户提供建站服务还是要先签协议,收取一定预付款的,倒不是说这么做就不诚信,是不信任客户的行为,只不过是通过这种方式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来约束双方的行为,其实也是为保证双方可以做到诚信加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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